「港車北上」政策已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香港居民可能不熟悉大陸的交通法規而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以下是廣東交警簡單介紹交通違法行為的分類、查處程序和處理方法:

壹、現場查處類交通違法行為

發生此類違法行為被查處時,路面執勤民警會當場開具交通違法智能書或告知單,交付給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個自然日之內,持通知書或告知單和相關證件(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進行處理。

溫馨提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话,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超過本金。

贰、電子監控類交通違法行為

當妳的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所記錄,違法行為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後,帶上本人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身份證,前往公安機關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

溫馨提示:現場違法和非現場違法可以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辦理,也可以通過“交警12123APP”進行處理。

叁、扣留車輛、證件類交通違法行為

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或車輛行駛證被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時,交通違法行為人應帶上扣留車輛的強制措施憑證、本人身份證和車輛證件,於15個自然日之內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

溫馨提示:交通違法行為人在獲知違法信息後,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處理。若故意拖延處理違法行為的,將影響交通違法行為人辦理駕駛許可證業務和車輛再次入境申請業務。

如果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撥打+8612123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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